时间:2024-09-05 来源:原创/投稿/转载作者:管理员点击:
“官司不打了,我愿意撤回诉讼……”一大早,河南省太康县杨庙乡某村村民张某飞匆匆来到该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恳切地对调解法官说。这是怎么回事?事情还要从一年前,张某飞的一桩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说起。
去年5月,张某飞与邻居发生宅基地纠纷,镇村干部多次调解无果后,张某飞向太康县自然资源局提交申请,要求县自然资源局公开1991年村庄规划图、土地征收拆迁等相关信息。收到申请后,太康县自然资源局高度重视,及时分析研判,搜集相关文件资料,并在法定时限内给张某飞进行了答复。对于超出职权范围的相关信息进行了书面告知,建议张某飞向乡镇人民政府、住建等部门了解获取。
不服县自然资源局的答复,随后,张某飞以答复不明确为由向复议机关提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经审理后认为,太康县自然资源局在受理前已经履行法定职责,驳回了张某飞的复议申请。今年4月,张某飞一纸诉状将太康县自然资源局告上了法庭,要求该局向其提供信息公开内容。
“只有打开当事人的‘心结’,才能真正化解此次行政争议。”为此,太康县自然资源局指派专人主动与法院和张某飞进行联系沟通,从法理、情理等向张某飞释法明理。同时,法院法官也积极展开庭前调解,最终使张某飞明白了该县自然资源局的行政行为并无不当,答复的信息公开内容符合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程序合法合规。“通过这件事,让我学到了很多法律知识,也弄清楚了这个案件应当如何处理。”张某飞说。
近年来,太康县自然资源局与人民法院探索建立了“府院联动”机制,将案情清晰、事实清楚,且有调解意愿或可以调解的行政诉讼案件,在诉前、庭前进行调解,及时化解了一批行政诉讼案件,不仅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也增强了行政相对人对行政机关的认同和信赖。据统计,截至今年前8月,太康县自然资源局依法行政应诉案件6起,3起在庭前进行了实质化解,达到案结事了,受到了案件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下一步,太康县自然资源局将持续以“法治为民”的思想为指导,与法院进一步探索完善“诉前+庭前调解”工作机制,为群众提供多元化、高效率、低成本的问题解决途径,切实做到案结事了,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中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供稿人:王慧星 王立平 苏晨晨)